合肥法院网讯 案情回放:2007年3月份,何维武借给小舅子廖自成20000元,并出具欠条,并言明过个把月就还。廖自成曾是一名做小生意的,后跟人合伙进行房地产开发,借钱为了一时周转需要。然而一年过去了,何借出去的钱一分钱也没要回来。他终于沉不住气,将舅兄告上法庭。 双方心态:何维武认为,小舅子实在不像话。当时因为亲戚关系,碍不过面子,而且他讲的非常好听,只是周转一下,很快就会归还,还支付利息。哪知一年多了,不但不还,现在连面都见不到。何在法庭上诉苦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借钱给别人,吃亏太大了”。廖自成辩称,我也有难处啊。欠钱是事实,我又不是不还,利息都认着。问题是现在钱周转不出来叫我怎么还啊,又不是搬家跑了。做生意挣的钱除了结结息还还账,不剩几个钱了,一年到头为你们白忙活。还落个名声不好。 法官在向他们宣传法律规定做思想工作时,廖自成一时没有转过来弯,当说起对付“老赖”可能要上曝光台、黑名单时,他这才慌了,担心一旦上了黑名单,企业名声不好,以后再想投资、消费、信贷都会受到影响。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评论: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威严离不开强制力的保障。这也启示我们,随着全国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久拖不还的老赖们最终将无处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