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上海的一家保健按摩公司登陆安徽后,为扩大宣传,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与合肥的某广告公司签订了报纸广告发布合同。但后来实际履行时,由于广告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新安晚报》上按时发布广告,并且在宣传中“缺斤少两”,这家保健公司便扣留了两千元的广告费。广告公司在多次索要未果后,把保健公司告上法庭。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此案,鉴于双方均有过错,都存在违约行为,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以保健公司再支付广告公司一千元结案。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2007年初,上海某保健按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健公司)登陆安徽,选定合肥作为其拓展业务的基地。为尽快提高知名度,就联系合肥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了《报纸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上海保健公司委托合肥广告公司于2007年1月16日和1月23日分别在《新安晚报》发布两期通栏广告,广告费用为8000元,其中6000元在2007年1月16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余2000元于2007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还约定合肥广告公司在有空白版面时赠送被告四篇新闻宣传文章,其中的两篇由上海保健公司指定日期刊登,每篇500字。 合同签订后,合肥广告公司根据合同于2007年1月16日在《新安晚报》发布了一期广告,上海保健公司也支付了6000元。但合肥广告公司发布的另一篇广告是在2007年1月24日刊登的,其后只在2007年2月9日刊登了一篇新闻宣传文章,字数也未达到500字。上海保健公司声称公司刚开业的宣传计划被严重打乱,给公司造成损失,拒绝支付剩余的2000元广告费用。后广告公司多次索要欠款均遭拒绝。 今年4月底,合肥广告公司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上海保健公司支付拖欠的广告费2000元,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16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广告发布总时间是在2007年1月16日至2007年2月16日期间,具体时间是在2007年1月16日和1月23日在《新安晚报》发布两期广告,广告公司并无严重违约。而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8000元是广告费用,四篇新闻宣传文章是赠与的,广告公司违反的是附属条款,上海保健公司没有按时付清余款也有违约行为。 鉴于双方都存在过错,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上海保健公司放弃要求合肥广告公司刊登剩余的三篇新闻宣传文章;协议签订10日内再付给广告公司一千元;广告公司放弃16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