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租用轿车冒充港商,佯装问路结识被害人,以急需汇款借用银行卡,并许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趁机用银行卡提取现金。2008年7月8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欧明侠、方侠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罚金三万元。 2008年3月18日下午,农村妇女欧明侠从安徽五河县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下一部轿车,由方侠军驾驶窜至合肥,以问路方式搭识女青年朱某,并让其带路。欧明侠谎称自己是香港人,因急需汇款想借用朱的银行卡使用,并答应给3000元作为报酬,在骗取了朱某工商银行牡丹卡和密码后,将卡和密码交给方侠军,让其将卡内现金全部取出,自己让朱某陪同到元一希尔顿饭店佯装住店。方侠军分两次在胜利广场附近的建设银行合肥城东支行自动柜员机上取走现金共计5000元,又在工商银行三里街支行取走现金17900元后返回,欧明侠将银行卡还给朱某,并以借用手机为名骗走朱某一部诺基亚5300型手机(价值900元),后两人借故逃走。事后,欧明侠分给方侠军人民币3000元。2008年4月19日、5月8日,两人分别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欧明侠的亲属主动赔偿朱某经济损失23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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