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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网讯 8月7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洋溢着热烈的气氛,安徽省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人登门为立案庭法官送来锦旗。这源于该院受理的一起公示催告案件。 日前,当事人安徽省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庐阳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当事人遗失的是一张面额伍佰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于此种汇票市场流通很少,与平常受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明显存在区别,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当事人来到法院后,非常着急,首先是因为对相关法律程序不了解,其代理律师也未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再者,其单位已在汇票上签了背书章,存在极大的商业风险。立案庭法官当天接收申请材料后,立即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现诉讼法和票据法未对其有具体的规定,后又与本市的其他法院和上级法院联系,但都告知未受理过此类案件,对其程序规定也不清楚。 面对当事人期盼的目光,法官门运用票据法原理性规则,分析此类汇票的票据特征。得出结论后即于当日下午冒雨前往出票单位和代理付款银行核实票据真实性情况。核实后,果断向出票单位发出停止支付书,并对相关法律问题向其作了解释,尽量配合法院工作,降低市场风险。 当事人对庐阳区法院高效的工作效率、果断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律功底,急企业之所急的服务意识表示了由衷的赞许,随后专门派员向法院送出锦旗。 这一事例反映出庐阳区法院立案庭干警在“大学习、大讨化”活动中,明确了自身工作的定位,充分认识到了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真正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到了日常立案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