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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不养老毫无情,法律对你强执行

发布日期:2008-8-13 作者:长丰法院:刘庆春
合肥法院网讯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的人们都以尊爱老人为荣,可谓“家有一老,如获至宝”。但长丰县双墩罗集村的孙某却无视两位古稀父母的生活困难,无视法院赡养父母的判决权威,拒不执行每年仅450元的赡养费,不仅给两位老人带来了生活和感情上的伤害,也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执行人员根据以上情节,果断对孙某进行强制执行,最终孙某慑于法律的权威,履行了原本早就应该履行的赡养义务。
   孙某总共兄妹五人,孙某是家中唯一的儿子,按农村的风俗,孙某是老人唯一的依靠,但数年前孙某从农村搬往镇上居住以后,就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问,迫使老人只能依靠女儿照看赡养。老人最终将孙某告上法庭,但当法院判决以后,孙某依然我行我素,无视法院的判决权威性,还对上门讨要赡养费的父母出言不逊,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与我们倡导的和谐社会格格不入。法院执行人员正是基于以上情形,果断决定强制执行,若不能取得效果的话,将依法对孙某进行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员告知孙某有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后,孙某恐慑于法律的制裁,主动支付了450元的赡养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得到了百姓的称赞,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社会的良好风尚起到了倡导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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