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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百家乐” 获利百万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8-14 作者:瑶海法院:杨联文、吴明霞

合肥法院网讯   某公司经理与无业人员相勾结,由经理做庄并提供资金和筹码,无业人员租用赌博场所,从境外赌博网站上下载赌博平台,组织私营企业主豪赌,仅一个月就获利百万余元。2008年8月13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佘某某、费祥奎、钟凌、张斌、王俊、李勇管制十个月至四个月,并处罚金1032000元至7000元不等。从被告人佘某某、费祥奎处追缴的非法所得368000元、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元月20日至2月21日,某公司经理佘某某与无业人员费祥奎利用互联网上境外“百家乐”赌博平台,以筹码代替现金投注的形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并约定抽头渔利的方法和比例。佘某某作为赌博的庄家,提供资金和筹码,并以每人每天500元聘用钟凌、张斌,为佘提供账目管理、资金结算和抽头等帮助;费祥奎作为赌博的闲家,租用合肥市长春都市豪庭南楼A座302室作为赌博场所,提供电脑、电视机,从互联网上下载境外“百家乐”赌博平台,并以每人每天100元聘用王俊、李勇,为费提供赌博网络操作、记录抽头账目和抽头等帮助,由费祥奎组织私营企业主前来豪赌。仅一个月时间,佘某某通过赌博营利和抽头渔利获取人民币共计1086500元;费祥奎通过抽头渔利获取人民币共计60000余元。2008年2月21日晚20时许,公安机关在合肥市长春都市豪庭南楼A座将六被告人分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佘某某、费祥奎、张斌处追缴非法所得718150元、58000元、13000元,已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审理中,佘某某、费祥奎又分别退出非法所得368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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