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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 不思劳获
抢钱财 获刑八年


发布日期:2008-8-14 作者:肥东法院:张新

合肥法院网讯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彭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接女儿反被抢劫
   2007年11月28日晚8时许,准备到学校接女儿下自习的管女士走到肥东县龙泉路小东庵附近时,突然听到背后有人喊:“不许动!”管女士本以为是熟人开玩笑,但当转过头时,却是一张狰狞的面孔,同时一把亮闪闪的尖刀已抵在胸口。在管女士头脑一片空白之际,劫匪已抢走了她的包,并飞也似的顺着龙泉路向东跑走。半天才回过神的管女士连忙疾呼:“抓强盗!”
好男儿奋勇擒匪
   鹏飞、庆先、丁杨等四个小伙子正好开车路过,听见管女士呼喊,急忙顺着管女士指的方向追去。车子开到浮槎路口时,仍没有发现劫匪。于是调转车头来接管女士以便指认。刚往回开了二十米左右,四人看到路南有个青年人神色匆匆,边走边往怀里放东西。丁杨说:“这人有点可疑,我们下车去问问”。说着四人下了车,并叫那人站住。可这人非但没有站住,反而拔腿就跑。这一举动使他们坚信,这人就是劫匪。鹏飞奋力扑上去抓住他的衣领,劫匪转身就是一刀,捅在鹏飞的左胳膊上,顿时血流如注。鹏飞强忍剧痛,牢牢抓着劫匪的衣领不放。庆先见状也毫不畏惧地冲上去,劫匪用力一划,致庆先左手受伤。此时,肥东县公安局110民警也及时赶到,众人一起努力,将歹徒按住,带上警车。
被开除遂谋劫财
   庭审中被告人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同时供述因此前被单位开除,今晚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之后一个人在街上转悠。因身上没有钱,就想抢点钱花花,于是带着先前买的水果刀,伺机作案。刚巧遇到管女士独自一人,便持刀实施抢劫,可万万没想到被当场抓获。本案宣判后,被告人彭某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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