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近日,肥东法院判决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万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2003年7月9日,李某受徐某之邀,携带两把砍刀,并邀集被告人万某,以索要赌债为由,持刀将被害人房某、李某挟持到一酒店内。此后,李某用刀划伤房某手臂,被告人万某和徐某则分别对房某和李某实施殴打,徐某同时要求房、李二人还钱。迫于无奈二人分别打电话向朋友借款2000元和500元交于徐某,徐某还将房某随身携带的200元钱和波导手机一部劫取。被告人彭某和李某离开现场时,徐某给李某1200元钱。 庭审中还获息,被告人万某1992年9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2年3月被提前释放。令人遗憾的是,十年牢狱也未能使其弃恶从善,痛改前非。古语说:多行不义必自毖,万某又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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