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今年,包河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理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原告王某诉宋某增加子女抚育费一案便是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件民事案件。 王某出生于1993年,初中二年级学生, 1996年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王某由母亲抚养,其父宋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3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不断上涨,加之王某即将升入初三,教育费用亦不断增加,而王某母亲又没有稳定的收入,130元的抚育费已不足以维持原告的生活、学习需要,王某于2008年7月7日向本院起诉,要求将子女抚育费增加至每月600元。 该案在送达时出现了困难,被告的手机无人接听,其在合肥的住处也是“铁将军把门”。经询问才得知被告长年跟随单位的施工队在全国各地从事工程建设,每年春节才回合肥一次。王某即将面临初中毕业,如果此案不能及时审结,必将给其生活及心理造成影响。怎么办?承办人一边与宋某单位的领导联系,请单位予以协助,一边坚持每天拨打宋某的手机。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宋某在发现同一号码无数次的未接来电之后,从福州回了电话。在得知女儿将其告到法院后,宋某的情绪变得异常激动,认为前妻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就起诉,是故意让其“难看”,不同意给钱,也不愿回合肥。承办人并未因其恶劣的态度而放弃,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一情,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讲到中国尊老爱幼的传统,从为人父母的责任谈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其放弃成人之间的恩怨,多为自己的孩子考虑。或许是承办人耐心的说服起了作用,宋某平静了下来,并承诺与孩子的母亲谈谈,如果谈不好,会尽快回合肥应诉。放下电话,承办人立即拨通了王某母亲的电话,告知案件的进展,劝其抓住机会,争取与被告协商解决,这样即可以减少对簿公堂带给给子的不利影响,又能增加被告自觉履行的可能,从而使孩子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王某的母亲欣然同意。此后的几天,承办人又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化解积怨。7月20日,王某母亲来到法院,告知宋某同意每月支付子女抚育费600元,而且改变了以前对子女不闻不问的态度,主动给女儿打电话,询问学习情况,女儿再次感受到久别的父爱,原告申请撤诉。在法官法官倾心尽力的调解下,该案在立案14天后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做为一名未成年案件的审判法官,只要我们有一颗对待未成年人的善良之心,用“爱心”去关注他们的合法权益,并用耐心与执着,穷尽一切方式和可能,不遗余力地去努力,就一定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关爱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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