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简介审务公开诉讼指南法律法规法官论坛法院文化电子刊物新闻中心法院工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婚外恋婚外孕,流产后产纠纷

发布日期:2008-8-27 作者:蜀山法院
合肥法院网讯   李某与已婚男子胡某认识不久很快堕入情网,并且发生了男女关系。不久,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在胡某的劝说下,李某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但是,双方却因流产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发生了纠纷,短暂的感情也随之流产。无奈之下,李某来到法院打算起诉胡某,要求胡某赔偿各项损失九千余元。
   一来到法院立案大厅,李某情绪激动,显示出百般的无助,哭了起来。李某称,自纠纷产生后,胡某对同居事实、流产费用的负担问题百般否认,自已手中也没有充分证据,又不懂法,担心赢不了官司;况且,现在自已经济方面拮据,请不起律师,诉讼后误工等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会扩大,自己名誉会进一步受到损害。
   面对着李某的哭诉,立案庭的法官在稳定其情绪后,对她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了审查,发现其诉状书写不规范,请求不明确,相应的证明材料也不充分。法官立即对其进行诉讼状书写、举证范围、申请不公开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心的指导及必要的法律宣传。很快,李某内心的顾虑消除了,对案件审理也有了信心。在李某办完立案手续后,立案庭当天就将案件送交民庭审理。
   民庭的法官收到案卷后电话联系了胡某,向其说明了李某的诉讼要求。也许是慑于法律的威严和对个人声誉的担心,胡某主动与李某联系,双方达成和解,胡某支付了李某一笔费用作为补偿。李某拿到钱后,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打印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联系我们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