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抢夺、持有假币案。 该案被告人何某某伙同其他被告人于2007年11、12月期间疯狂作案,驾驶摩托车在合肥市肥西路与龙河路交叉口、新站区临泉路金荣物流公司、长江批发市场马岗菜市场附近等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仅何某某一人就参与抢夺10次,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12月8日18时许,何某某摩托车被查扣,从其摩托车后备箱内查获假人民币4300元。12月11日18时许,何某某驾车在夺取被害人庞成香的背包时,将庞拽倒托带至数米,后何某某被当场抓获。 何某某2004年4月即被劳动教养两年。此次,他不思悔改犯下数种犯罪,最终三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