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2008年8月26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飞、孙椿萱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24岁的被告人张飞,安徽省临泉县人,系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的保安。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4月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张飞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工作时,发现银行的一台ATM机内有一张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银行卡仍在操作界面,遂乘人不备将ATM机内的该银行卡密码修改后将卡取走。下班后,张飞与被告人孙椿萱相约见面,张飞告诉孙椿萱其在上班时捡了一张银行卡,密码已修改,要孙椿萱同去取钱,孙椿萱表示同意。当晚,二人一起持卡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庐东支行的ATM上分四次提取现金1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安居苑分理处的ATM机上一次提取现金2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的ATM机上发二次共提取现金5000元,当日共计取款17000元。张飞分得现金8800元,孙椿萱分得现金8200元,二人将现金分别存入个人的银行卡内。4月2日凌晨1时47分许,二被告人又持卡来到中国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在ATM机上分八次提取现金20000元,各分得10000元。 2008年4月3日,被告人张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孙椿萱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二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37000元。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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