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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就做第一
——记前进中的蜀山法院刑事审判工作

发布日期:2008-8-28 作者:蜀山法院:杨静
合肥法院网讯   最近一期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显示, 2008年前7个月,蜀山法院的刑事案件平均结案率在全市八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而且,刑事案件的上诉数、发回重审案件数、改判案件数均为全市最低,无涉诉信访案件。蜀山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正秉承着“公正与效率”的原则,高举着“又好又快”办案的大旗,用数据说话,昂首阔步地走在全市法院的前列。
   一、当庭宣判效率高
   截止到8月,蜀山法院刑事审判各项指标位于全市前列。为了提高当庭宣判率,刑庭的同志们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注重司法经验的积累和交流,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驾驭庭审能力,积极探索提高审判效率的新办法。他们曾经一上午就审理了6起案件。从上午9点开始,朱传年法官、戴文燕法官、杜卫根法官、王苗苗法官连轴开庭,到11点,他们2个小时内共审理了6起案件,当庭宣判5起。为了这样的效率,四位法官开动脑筋,在确保案件质量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根据犯罪情节和类型对案件进行分类,科学安排开庭时间,简化相关审理环节,认真审阅卷宗,使庭审紧紧围绕定罪量刑的焦点、重点展开,牢牢把握住庭审节奏,及时作出判决,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判后释法民心服
   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宣布判决结果后,刘某认为判重了,提出要上诉。审理此案的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地向其解释,告知他量刑不仅要参考涉案金额,还要看作案次数、主观恶性、赃物追回退赔等情况。尽管刘某的盗窃金额仅有2000多元,同样数额的盗窃犯,有的可能量刑小于一年,但是法官是结合刘某作案三次的犯罪情节和赃物未追回未退赔等情况而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刘某听完法官释法后,最终没有上诉。截止到8月,刑庭共结案176件,仅有3件上诉。除了法官掌握案情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适当等原因外,积极进行判后释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判后释法是对以往处理案件往往一判了之的一重要改变,是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当事人的文化程度、生活背景等情况,在判决后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告知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原因,必要时出示相关法律条文,使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被害人及其家属悉法服判,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使判决结果及时得到确认,消除了社会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业精德正获赞誉
   蜀山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个个是业务骨干,是刑事审判领域的精英。光今年,朱传年庭长就荣获“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全省先进个人”称号和“全省优秀法制副校长”称号,戴文燕副庭长荣获“合肥市卷烟打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杜卫根法官荣获“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们出色业绩的肯定,也是对他们辛勤工作的褒奖,他们将对刑事审判事业的一腔热忱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深情炼成刚正不阿的品格,化作高质高效的工作。
杜卫根法官,女儿过生日当天,他晚上在单位加班制作判决书,错过了女儿的生日宴;王苗苗法官,在婆婆去世后第二天,强忍悲伤赶回来坚持开庭;书记员于文辉,结婚前一天一直装订卷宗到天黑,婚礼第二天又准时出现在工作岗位上……。另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刑庭同志拒吃请数十次,拒收钱物价值近万元,没有一起违法违纪现象,也无当事人反映干警办案作风存在问题。蜀山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正是由于这些法官的不断自我提升和忘我奉献而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在了全市法院系统的前列。
   刑事审判工作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百姓的安居乐业,关系公民的自由、财产和生命,是整个审判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蜀山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将继续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严格依法办案,贯彻刑事审判政策,同时继续解放思想,总结探索,朝着“又好又快办案”的目标不懈努力,积极为蜀山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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