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佛村个体驾驶员陶同昆,在加油站加油时因加塞而引起纠纷,陶逃离时慌乱之中将自己叔父一条腿轧断。8月28日,此案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审理,陶同昆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3月15日,陶同昆驾驶货车到合界高速丰乐服务区加油。因排队等待加油的车辆较多,陶同昆没有按秩序排队,而是直接将车开到加油机边,与陶同昆同车的陶的叔父陶某下车拿起加油枪准备加油。工作人员见状上前制止,双方发生冲突。此时,加油站工作人员拿出手机报警。陶同昆发现后便立即发动车辆准备逃离,但遭到工作人员阻拦。这时,已上到车上的陶某再次下车,试图拉开拦车的工作人员让陶同昆开车离开。在拉扯中,陶某摔倒,左腿被陶同昆货车轧断,并做了截肢手术。经法医鉴定,陶某的伤情系重伤。 事故发生后,陶同昆与其叔父就有关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今后陶同昆叔父家的农田全部由陶同昆及另一合伙车主耕种。而陶同昆的行为已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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