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简介审务公开诉讼指南法律法规法官论坛法院文化电子刊物新闻中心法院工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审判动态

一字之差生歧义 耐心释明解纠纷

发布日期:2008-8-5 作者:高新法院
合肥法院网讯   当事人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歧义而诉至法院,在法官耐心释明后,双方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重新签订协议,原告当即提出撤诉。日前,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事情的缘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约定生效后七日内由买方交付10万元定金,并载明如在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不支付定金,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后因买方迟迟未支付定金,原告以不履行合同为由把对方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10万元定金是货款的一部分,具有预付款性质,故而买方不履行理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认为合同货物总价为31万元,而定金却超过了合同总价的20%,故而不愿支付定金,但并非不愿履行合同,认为原告以此为由诉至法院是对合作伙伴的不信任。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法官及时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逐一进行法律解答,告知他们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未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不生效。并指出如认为10万元是预付款,则应约定为“订金”而非“定金”,两者虽为一字之差,但法律性质与法律后果大不相同。通过耐心的解释,双方当事人渐渐平息了满腹怨气,最终握手言和,并连声对法官表示感谢。

打印


网站地图 | 高级搜索 | 联系我们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