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8月4日上午,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抢劫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29日上午,被告人李某窜至本县店埠镇某居民组,用自带的起子撬开一住户后门,进入家中,后又撬开卧室门,盗取杨姓居民放在床头柜内的现金1000余元,在其准备离开时,恰被杨某回家时发现。被告人李某威胁杨某不要叫喊,后又推倒杨某携赃款逃出门外。杨某遂叫喊“抓贼!……”在其他村民协助下,将李某擒获,但在送往派出所途中,李某“金蝉脱壳”脱掉衣服跳河游泳逃走。案发后,李某亲属退赔了赃款,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李某1997年8月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6年4月刑满释放。 庭审中,李某对盗窃事实不持异议,但对抢劫指控不予承认。此案未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