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省城的余女士在一次乘坐出租车时,因司机驾驶不当导致折断两颗门牙折断。这让爱美的她难以接受,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蜀山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余女士医药费、营养费等合计4880元。 今年3月,余女士乘坐出租车回家。司机王师傅驶经肥西路时,一下不小心将出租车的右前轮陷进路边的洞中。突如其来的冲击力使余女士猛地向一边冲去,她的两颗门牙当场折断,其他的牙齿也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这次事故由王师傅负全责。余女士当即被送到医院,王师傅垫付了部分费用。余女士前后看病共计花费医疗费3000元,她越想越觉得窝火,索性来到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王师傅和出租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000余元。 蜀山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认真审查,对余女士提供的无姓名记载无病历印证的医疗费部分不予认定,对未提供实际减少收入证明的误工损失不予认定,根据其伤情、就医情况和蜀山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等情况,最终判决三被告赔偿余女士各项费用48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