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法院网讯 16岁正是意气风发、风华正茂的花季,而肥东县桥头集的刘某却铤而走险,干起了盗窃的勾当,短短的5个月时间内,竟然单独盗窃或伙同他人作案24起,盗窃钱财价值14670元。昨天,刘某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一年的光阴将在牢狱度过,而其带来的阴影将伴随着他今后的生活直至一生。其走上盗窃之路的历程令人扼腕叹息,发人深思,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应该引起各级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2007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刘某伙同两人窜至撮镇镇宣临村曹大郢组李姓人家,盗走现金560元。初次得手,令刘某似乎尝到了不劳而获的甜头。此后,刘某或单独作案,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屡试得手,刘某的盗窃的胆量和能耐也见长。短短的几个月内,刘某竟然疯狂作案24起,盗得钱财14670元。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呢!?今年1月6日的中午,刘某伙同他人再次翻墙进入撮镇镇的一户院中,并用刀撬开后窗钢筋进到室内,盗窃一部手机,一个小金锁以及30多元钱等财物,正当他们为自己的轻易得手而沾沾自喜的时候,被周边群众发现。二人撒开脚丫就跑,最终功亏一篑,被群众逮个现行,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肥东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不禁为这少年惋惜:如果我们的家长和学校多注意孩子的日常生活,孩子的花销,如果我们的普法教育再深入点,也许这一切都可以完全避免。尽管法官同情这个尚未成年的孩子,但是法不容情,刘某还是身陷囹圄,付出了自己的青春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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