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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国有企业改革 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我院开展集中回访、服务投资者活动

发布日期:2008-9-11 作者:研究室

    为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积极服务合肥跨越式的发展大局,营造"零障碍"的法律服务环境,按照市中院下发的《案件回访、服务投资者》的工作安排,9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万山与几名承办法官及政治部、研究室相关人员来到安徽省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参加案件回访并召开座谈会。
    合肥江淮化肥总厂系经合肥市工商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为1354万元。该厂成立后曾一度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随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加上其人员、债务、企业办社会等沉重的历史包袱,使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陷入经营困难,逐年亏损,举步维艰。截止于2008年5月31日,江淮化肥厂的资产负债率达184.77%,该企业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其资产亦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于2008年5月28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会议伊始,与会人员一同回顾了整个破产案件审理过程,按照合肥市近年来大建设大发展的要求,市内几个大型国有化工企业必须进行整合,即对合肥市国有企业进行“双退”改革:国有资产退出界定和企业职工国有身份退出。江淮化肥厂依照自身情况,多次向中院有关部门咨询法律问题及求助解除法律障碍,在得到详细的答复和确定的解决方案后,慎重地向合肥中院提出申请。6月30日,合肥中院经过一系列了解和调查并履行了严格的法律程序,最终依法裁定宣告其破产。
随后,江淮化肥总厂的负责同志对合肥中院法官们的工作作风和办案态度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从企业提出申请到中院合议庭受理至批复,从细致的前期工作再到严谨规范的办案过程,无论是组织留守人员安排还是选派管理人员的难题,主审法官们始终考虑周全,勤勉尽责,一一耐心处理,有力推动了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   
    多名江淮化肥总厂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会上纷纷表示,宣告破产后,该案没有一位民众上访,没有一名职工申诉,没有任何债权人违反秩序不满裁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破产结案良好局面。这是与中院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对于企业的优化资源重组,实行程序透明、现场督导、效率办案,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妥善地处理好企业破产,使企业能够平稳地继续生存下去。同时也让所有的在职员工对合肥中院有了更加完整的认识,现代法官不再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发挥执法为民、协调服务、司法指导等作用来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法官们娴熟精湛的法律业务知识及综合审判能力让整个案件实现了最大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得到企业员工们的由衷敬佩。
    座谈会最后,合肥中院民三庭庭长万山在细心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法律问题做出了一一解答后表示,合肥中院一直以来积极贯彻全国“大学习、大讨论”的活动宗旨,紧紧围绕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法院目标,不断提升自身各项综合能力,今后一定会把江淮化肥厂员工们的众多感谢化为精神动力,始终遵照"发展是大局、服务是意识、落实是根本"这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学习提高,带着对老百姓的感情办案,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大众,争取为合肥市经济发展的保驾护航做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文/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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