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我们只是做了法院应该做的事,看看我们的百姓是多么善良。全院干警务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又好又快永远是我们工作的主题。”这是蜀山法院丁祝青院长在北京三威通信公司寄来的感谢信上的批语。 2006年12月,北京三威通信公司起诉合肥某公司拖欠货款十几万元,案件审理之初,三威公司非常担心会因地方保护主义而得不到公正的判决,但之后他们发现,这种顾虑完全是多余的。蜀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合肥公司偿还货款。判决之后,被告一直不履行判决结果,三威公司于2007年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这家合肥公司仅有的两名股东曾经是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已离婚;法官前往银行查询公司存款时发现公司因经营不善仅余几千元,办公地址也是租来的写字楼。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怎么才能执行呢?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们不轻言放弃,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设身处地地从被执行人的角度出发为其考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只有尽快还清货款,才能维护其公司的诚信,利于日后的经营,也才会避免支付迟延还款双倍银行贷款利息,不给公司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法官们一趟趟跑,一遍遍说,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被说动了,渐渐地由坚称没有钱到承诺分期还款,截至今年8月,十几万元货款终于全部还清。 三威公司在感谢信中说,蜀山法院的法官们秉公执法、执法为民,是值得人民信赖的好法官。这起官司让他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和力量,他们有信心通过诚信合法的经营,为社会,为民族贡献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