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网讯 一名年仅16岁的少年,竟然有了三进监狱大门的历史。9月24日,这名叫小思(化名)的少年接到他人生第三份刑事判决书,他因犯故意伤害罪判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家住肥西县上派镇南郢社区小思生于1992,2006年9月在他刚满14岁时,就因犯抢劫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令其年少法院对他适用了缓刑。然而,法律的宽恕并未使他洗心革面,一年后,他又因参与抢劫被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今年4月22日刑满释放。让人遗憾的是,不思悔改的小思在释放后仅仅过了20天,便在一次看演出中,伙同他人持刀砍伤两名青年,其中一人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小思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他仅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 平) |